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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不辞而别的员工

遇到员工旷工的情况,很多公司有“自动离职”的说法,认为劳动关系自动解除了,从而置之不理,或者在公司内部张贴一个通告,表明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其实法律上并不存在“自动离职”的说法,劳动关系不会自动解除,要么员工辞职,要么公司解雇,要么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里表明,旷工达到一定时间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可以予以辞退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将规章制度通过民主、公示程序。一般地,企业多以旷工三天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标准,这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是被认可的。而所谓“民主、公示程序”,一般地,采取让员工讨论并做记录、培训并作记录,并都让员工签字确认的方式有了规章制度之后,当员工出现旷工情形时,公司要及时取证。一般地,用电话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回来上班,并告知其后果,通过过程要录音。当旷工时间达到三天,公司用电话录音再操作一次,三天期满后不回来上班的,公司用快递方式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保留快递回执单。如不签收的,可采取登报方式告知。(公司如不及时解除与旷工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有可能反要旷工期间的工资,如员工发生意外的,公司还要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故,为了免除后患,公司应及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来源: 招工街
作者:s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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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6 11: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