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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十问”

一、我市高校毕业生报到有哪些程序?
(一)未就业毕业生报到
柳州市籍毕业生尚未就业且报到证开往我市的高校毕业生,经网上进行未就业人事关系报到后凭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均为原件)到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原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进行确认。需在我市落户者,报到后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二)已就业毕业生报到
1.在我市的非公企业(含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非进编)就业及在柳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经网上进行就业人事关系报到后凭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均为原件)及单位就业证明到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确认,其人事关系落在该办,同时凭报到相关凭证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2.在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进编)或国有企业就业的毕业生,经网上进行就业人事关系报到后凭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均为原件)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录(聘)用证明到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确认,其人事关系落在所到单位,同时凭报到相关凭证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到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到的同时,可按规定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申办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生(限市区户籍),须提交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到时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已就业毕业生还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或到社区办证时持劳动合同补验)、近期同底1寸免冠相片3张,经工作人员核验并填写登记表格后,持表到所在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有什么意义和优惠办法?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人事关系及档案由地方人事部门托管,即可享受地方人事部门人事代理相关待遇:按相关规定办理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通称转正定级);按相关政策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转正定职);工龄连续计算的必要条件,特别是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工龄接续;为毕业生跨区域流动接转人事关系等。
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即到柳州人才服务办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第一年免收人事代理费(含档案管理费),2010届及以后柳州市籍毕业生从毕业时间起免收两年人事代理费(含档案管理费),其余如“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援助西部计划”等人员,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享受相关待遇。
三、高校毕业生可从哪些机构获取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
(一)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就业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等。
(三)市场经营性就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企业或机构,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原人事、劳动系统所属服务机构自办或以股份形式合办的企业等。
四、我市目前提供哪些到基层就业的服务岗位,有什么待遇和规定?
(一)“三支一扶”岗位
自治区和柳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乡基层“支农、支医、支教、扶贫”,期限一般为2年。到我市“三支一扶”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每月生活补贴标准按不低于柳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以当年最终公布标准为准,下同);到自治区“三支一扶”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为1800元/月。鼓励用人单位另外给予毕业生生活补贴。参加区、市“三支一扶”岗位工作的毕业生,按规定分别由区、市两级财政给予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二)“社区协办员”岗位
面向城区开发“社区协办员”工作岗位,期限1-3年。到市属四城区、两新区“社区协办员”(含两网化协查员)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贴,标准按不低于柳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同上),鼓励用人单位另外给予毕业生生活补贴。到“社区协办员”(含两网化协查员)岗位工作的毕业生,按规定由市财政给予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三)公益性岗位
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适当安排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待遇执行标准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20%(2013年市本级为1440元/月,县级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社会保险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代扣代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
(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岗位
自治区、柳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聘用期一般为3年。到我市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同时享受村干部实绩奖励补贴。聘用期满后,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通过后,可以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任职,续聘期限不超过一个聘用期。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部分县(市、区)以下农村初中、小学任教,服务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服务期内工资标准为2250元/月。服务期满按有关政策进行考核转岗,留任特岗教师纳入当地教师编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
(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岗位
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共同组织实施,招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中西部地区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方面志愿服务工作。服务期间,享受每月1000元基础生活补贴,服务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同时享受一定的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疾病门诊保险,以及服务单位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
(七)鼓励我市三江、融水、融安三个贫困县引进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才。每引进一名全日制本科生或硕士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或劳动合同的,由市政府分别按6000元、10000元的标准奖励各县,各县再按不低于奖励金额50%的比例奖励引进者本人(进入县级党政群机关工作的除外)。
五、我市对企业吸纳柳州籍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在我市注册,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聘用员工总数20人以上的企业(含中央、自治区直属在柳企业)吸纳柳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小企业吸纳本科以上学历5000元/人、大型企业吸纳本科以上学历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吸纳专科学历毕业生,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中小微型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当年度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有什么政策措施?
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主要从事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工作的就业形式。
(一)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额的2/3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二)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岗位、社区协办员等基层就业岗位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如进行灵活就业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七、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毕业2年内,在柳州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单笔不超过100万元;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展期不超过一年。高校毕业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二)给予创业奖励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属于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2人以上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属私营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吸纳5人以上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给予资本金补助
对新办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按照自治区和柳州市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其中,可按投资者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不包括财政补助)的30%,给予资本金补助。
(四)给予税收优惠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其他
1.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经认定,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免收毕业生档案挂靠费和各项代理费。
3.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八、我市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工作有哪些具体规定?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一)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建立就业见习基地,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见习岗位,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二)进入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生活补贴,标准按自治区规定执行。就业见习基地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未录(聘)用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根据本人意愿,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面向基层就业选拔。
九、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还有哪些主要措施?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享受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
(二)设立柳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可参照柳州市当年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失业补助金。毕业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按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申请失业补助金。
(四)免费参加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求职招聘会:
1.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联动”就业专项行动:“就业援助月”(元旦、春节期间)、“春风行动”(1月至3月)、“民营企业招聘周”(5月下旬)、“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3月、5月、8月、10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11月下旬)。
2.市人才市场(湾塘路26号):3月份大型综合招聘会;7月份大型毕业生“双选会”;与驻柳各高校联办的专场招聘会;每周二、五、周日日常招聘会。
3.市人力资源市场(屏山大道19号):天天招聘会。
4.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根据需求举办的各类日常招聘会。
十、我市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有哪些政策?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除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外,培训结束后,可根据本人专业和技能水平推荐就业;参加创业培训的,除给予培训补贴和项目推荐外,还可根据本人意愿推荐进入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服务咨询电话: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27582
柳州市人才服务办公室(柳州市人才市场): 2866332、2866870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柳州市人力资源市场):12333
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722641
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13360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22011
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2247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08747
阳和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510324
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15257、7212460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615646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821969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35523
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29136
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17308

来源: 招工街
作者:s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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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5 15:43:34